上期“解读一”,我对730号文从宏观上进行了学习与理解,今天我想对该文件从中观内涵方面进行学习理解,并与大家进一步分享。 一、该文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管理的“目标定位” 全面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要加强政府引导。特别是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采用鼓励、提倡的方式选择全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,促使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,并明确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的项目可不另行委托监理,从而实现项目的集约化管理,这就从目标上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进行了合理定位,符合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”的宏观政策导向。 二、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的资格要求 文件从项目管理服务招标要求、资质要求、取费方式等过程管理作出了一一明确。一是有利于实现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,促进项目系统组织和集约管理;二是对项目管理经理(即咨询经理)的要求扩展了范围、提升了要求,有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融合发展;三是科学界定了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用成本+酬金的合理方法,提高了管理人才创造附加值的要求,促进和保证了项目管理的增值效应。 三、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项目管理“咨询经理负责制”的要求 文件对在具体服务中的项目管理和监理人员关系进行了分解梳理,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职责落实。“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咨询经理责任制,项目咨询经理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授权,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工作,代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对委托方负责。”这项规定,从政策与责任上明确了“五方责任主体”中业主方责任的承载者,对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追究制度推进了一大步。 四、文件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的“三导”保障机制 文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“三导”作用,为推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提供了保障机制。一是当地政府的“领导”作用:只有政府积极主动的领导与推动,才是做好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动力,只有领导者高度的思想统一、协同支持,才是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;二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有效“指导”,才能保证该项工作有始有终,只有悉心支持,督促推进,才能使这项好的政策落地生根,繁花似锦,只有不断总结、问题改进,才能不断实现全过程项目管理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升;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“引导”,特别是对“建设单位的认可”宣传;引导“项目咨询经理负责制”的落地执行,才能真正体现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综合效益的实现。 非常巧遇和欣慰的是,我们江苏730号文件出台后的两个月内,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之都上海住建委也出台了125号文、国务院办公室厅又以国办发[2017]19号文力推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服务,可见该项工作的大势所趋。作为建设人,我们勇立桥头,看到潮水汹涌,岂能静观!我们怎么看?我们怎么办?我们怎么干?请关注总经理翟春安解读730号文件之三。